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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波尔风机提醒您修理风机时需注意安全

来源:石家庄艾波尔风机有限公司 | 发布时间:2015/4/27 | 浏览次数:

 家住汪清县的郑某,为修屋顶上的引风机被高压线击中受伤。她以某林业局未尽安全警示之责,将其告上法庭。日前,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理了这起高压线触电案件。

2013年1月,郑某租住的房屋引风机不转,她拿了一根1米左右的木棍想上房撬开引风机的叶片,刚爬到烟囱附近,被烟囱上方的10千伏高压线击中,摔到地上,刚好被经过的路人发现并找到郑某的妹妹、妹夫,将其送到医院救治,因伤势过重,当晚转入延边医院抢救治疗,于2013年2月出院,共花医药费5.8万余元,后经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。因事发路段高压线产权人是某林业局,所以,郑某要求某林业局赔偿各项损失66万余元。

经审查明,案发当天没有证据证明郑某存在故意或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,某林业局虽提交证据证明该条线路在其他地段有警示标志,但不能证明事发地段线路有警示标志,认为郑某所受伤害不是高压线路造成的,但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七十三条规定:“从事高空、高压、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,不承担责任。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,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。”郑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当知道电的危害性及触电的严重后果,其手持木棍接近高压线造成本次事故发生,是有不可推卸的严重过错,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,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。所以,原告郑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40%;被告某林业局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60%。

石家庄艾波尔风机有限公司提醒您,在修理和维护风机时,一定要注意安全,按操作规范安全规范作业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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